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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渎职导致引发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郑缨强滥用职权案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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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心提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刑法》第397条有关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要求。其中,对于公共财产、人员伤亡等物质性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有明确规定,易于掌握。
作者 袁卫 郑传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6期62-63,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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