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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省市异地违法信息可跨省传递 从3月起,北京、天津、重庆、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湖南、云南、甘肃、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跨省传递道路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纪录。新规实施后,车主可以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接受处理,也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接受处理。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2年第4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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