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缓解刑事司法资源的供需矛盾,能够适应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多样性、复杂性特点,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与国际上轻刑化、人道化的世界潮流一致,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在暂缓起诉制度、诉讼交易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暂缓起诉制度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的再生,防止其再次犯罪,尽早挽回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诉讼交易制度可以增强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有利于节省各方的诉讼投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实现纠纷的终局性解决。社区矫正制度有助于服刑人员顺利地再社会化。前科消灭制度可以促进犯罪行为人弃恶从善、悔过自新。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44-46,共3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