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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刍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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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缓解刑事司法资源的供需矛盾,能够适应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多样性、复杂性特点,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与国际上轻刑化、人道化的世界潮流一致,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在暂缓起诉制度、诉讼交易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暂缓起诉制度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的再生,防止其再次犯罪,尽早挽回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诉讼交易制度可以增强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有利于节省各方的诉讼投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刑事和解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实现纠纷的终局性解决。社区矫正制度有助于服刑人员顺利地再社会化。前科消灭制度可以促进犯罪行为人弃恶从善、悔过自新。
作者 杨永飞
机构地区 山东建筑大学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44-46,共3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汪明亮.“严打”的理性评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 2杨春洗.刑事政策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 3侯宏林.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 4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同被引文献17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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