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有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之分。我国异体行政问责比较薄弱,力度不够,甚至存在"缺位"现象。为提高行政问责效率,必须强化和健全异体问责,即完善权力机关问责,通过法规制度使人大问责权力细化和具体化,明确其应用方式、程序等,使人大成为问责的最主要主体;健全司法机关问责,确保司法问责落到实处;构建公众问责平台,拓宽公众问责渠道,规范和加强舆论媒体问责,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问责作用,积极促进公民参与问责。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158-159,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