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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面纱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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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于2005年第一次确定了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当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时,将忽视其与公司各自独立的人格,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为一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详细分析了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及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法理价值。
作者 马肖肖
出处 《大观周刊》 2012年第13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施天涛.公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 2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 3赵旭东.公司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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