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具有适用性,要适应地方、社会、行业、企业、技术发展和学生学习、发展的需要;它表现为整体性、动态性、针对性和超前性;需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企业人才需求、专业特色、课程特点及学生基础进行适应性调整。
出处
《继续教育研究》
2012年第5期56-58,共3页
Continuing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职院校‘政府导向
校企合作
服务地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编号:2011SJD880075)
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企业导师’之‘双师’模式实践与研究"(登记号:GYE39)
扬州市"八大产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扬州地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市政(道桥)和文秘专业为例"(编号:YZ20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