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以便检察机关能够在更好的履行打击犯罪职能的同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改革也是如此.其必须在加大反腐力度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权中饱受争议的权能.对其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加强监督制约。公诉权是检察权的基本权能。其相对于侦查权的上位职权地位.决定了其最有可能对侦查权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但是,在现行的检察体制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权对侦查权的制约效果并不明显。因此.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对职务犯罪侦查权与公诉权进行必要的合理配置.以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7期21-2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