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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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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出处 《制造技术与机床》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1,共1页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 Machine T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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