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社会主体参与不足构成了社区矫正实践的突出问题之一。为促成社区矫正从“在社区内矫正”到“依靠社区的矫正”的根本转变,需要在未来制定的《社区矫正法》中引入社区治理理念,在社区治理的模式下搭建国家矫正机构与社区内组织、个人的合作机制,重视社区内团体和组织的重要作用,在社会帮扶中体现社会福利的性质,以法治精神保障社会参与进而实现善治。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2年第1期128-130,共3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本文系2011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年度课题《涉“维稳”犯罪事件的治理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N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