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21日以财税[2011]115号文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与造纸行业有关的政策如下:
出处
《生活用纸》
2012年第8期17-17,共1页
Tissue Paper & Disposable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