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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溧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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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溧阳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18日受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在规定期限内审结,裁决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申请人不服裁决,依法于2009年8月就原纠纷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溧阳市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2012年第4期60-61,共2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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