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海:立足职能 加强协作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坚持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积极履行有关服务领域执法维权职责 (一)以解决服务消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有效确立了工商部门在服务领域的执法权威。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服务领域消费热点、难点问题,选择美容美发、“特卖会”、劳务中介、预付费、电视购物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吊模宰客、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等违法现象开展了专项整治。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2年第6期50-5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