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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采购三成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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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工信部近日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称,2012年起,有关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月3日新京报)
作者 许波
出处 《人大论坛》 2012年第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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