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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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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出处 《中国招标》 2012年第12期60-60,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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