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对病残津贴做出7规定,但我国目前却并没有统一的病残津贴政策,致使该特殊群体被政策边缘化,产生老无保障问题。本文认为亟需建立病残津贴制度,按照“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考虑待遇高低和调整方式,在此基础上推进制度问的整合统一,最后再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的基本思路,提出了“低水平起步、有条件享受、定期按月给付、适时转换衔接、统筹考虑与其他制度的协调发展”的建议,以保障病残津贴制度顺利有序的推进,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对该特殊群体的覆盖,让其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
出处
《时代经贸》
2012年第4期122-123,共2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