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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缺失及其补正意义——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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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缺失导致法学研究者自身的学术产出之间不存在自我统一、一以贯之的研究路径,同时也导致有效学术论争的缺乏。原因在于传统法学研究者们争取法学话语存在空间的需要以及满足法学知识的受众需求。然而具备形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自觉意识是法学研究者学术思想成熟的主要标志,它对于我国法学发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可以激发有效的学术论争并进而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
作者 黄锫
机构地区 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2期137-142,共6页 Oriental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08JC820040)<宪法经济影响的经验数据分析:法律经济学视角的实证研究>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2010EFX002)<宪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的阶段性成果 2011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法学研究方法论探究:以法律经济学为切入点>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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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83

共引文献250

同被引文献41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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