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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整17类重大装备进口件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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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近日对于政策有关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政策自2012年3月l目起实施。
作者 司建楠
出处 《铸造纵横》 2012年第3期11-12,共2页 Foundry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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