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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或设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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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湖北代表团提交“关于设立国家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的建议,呼吁国务院将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作为交通“大部制”改革试点区域,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对各种运输方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届时将给予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重大项目布局,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试点,
出处 《城市交通》 2012年第2期95-95,共1页 Urban Transport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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