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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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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7期18-20,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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