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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决定出租村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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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0年5月初,马家子村委会决定将空闲的村小学校及南侧5亩地出租。在有人分别以年租金3到5万元租赁该场地的情况下,村委会经集体研究,以年租金3万元承租给了外地人葛某用于建服装加工厂。2011年2月下旬,部分村民弄清实情后,愤愤不平地找到村支书、主任理论,得到的回答是服装加工厂属于环保企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该企业的建立还能为村里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后来的实际情况是: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乡镇论坛》 2012年第10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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