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授作为以高深知识为工作对象的特殊职业群体,除了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力外,还有与学术性职业密切相关的特定权力。这些特定权力来源于对知识的控制、大学和社会的授予,包括教学的权力、科学研究的权力、社会服务的权力和参与高校管理的权力。教授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受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学生权力的制衡。
出处
《大学(研究)》
2012年第3期30-36,22,共7页
University(Academic)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高校学术职业分层与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BFA090051)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