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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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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17年了,该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然而至今,我们的传媒广告普遍违反这一规定。几年前我在本栏目批评过这种现象,与传媒和广告商无限追逐利益相比,这种批评微不足道;至于处罚,
作者 陈力丹
出处 《新闻与写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55-57,共3页 News and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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