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在西方国家起步于17世纪,而在我国还难以称之为制度,关于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均尚处于不断的研讨与探索之中。今年来,重罪可否适用刑事和解则被推至理论交锋的前沿:反对者从违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削弱一般预防功能、滋生腐败等角度进行抨击;赞成者则从国家权力部分让与被害人以及恢复性司法价值等视角予以回击。从法哲学层面而言,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的法律制度,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利弊兼具的。综合分析,刑事和解凝结了新的时代意蕴,承载着更加合理的社会价值,有序、有效地引入重罪案件中的适用是利大于弊的。同时重罪案件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要充分关注可能出现的若干负面问题,并逐步加以调试和改进,以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出处
《求索》
CSSCI
2012年第3期158-16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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