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版权局2012年3月公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关于法定许可的内容引起了音乐产业界的不满。虽然产业界和立法者都对草案中的法定许可存在误读,但法定许可本身在定价效率上的缺陷,直接使僵化的法定交易条件限制了作品价值的实现和著作权市场交易机制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借助"去官方性"和"去唯一性"的集体管理组织来构建集中许可机制,以替代法定许可的功能,实现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共赢。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第4期25-28,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1YJC82013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