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腐败的方法有制度他律与道德自律。制度他律对遏制腐败具有强效应。2010年公布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较前几个规定而言,在"立法"思想、"立法"技术等方面均有实质的进步,但制度他律的弱效应价值仍然凸显。本文在横向比较相关国家类似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廉洁自律的逻辑起点和完善现行《规定》的对策与建议。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1-6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2010JD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