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主权国家对双重或多重国籍采取厌恶和排斥的态度。在传统观念中,人们也将双重或多重国籍视为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因此,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基本都禁止或限制个人获得双重或多重国籍。但是随着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在最近几十年的时间里,国内法和国际法上出现了接纳双重或多重国籍的趋势。无论是排斥还是接纳这种法律现象,其中都蕴含着深刻的原因。我们正处在思想观念与法律制度过渡的时期。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84-87,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条约保留实践指南>及其与中国条约保留制度的完善>(11YJA820079)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对海外国民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10HZK025)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新进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外交保护中跨国公司国籍认定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际法学J51103)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