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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立民族工作统计联络员制度实现从省到乡四级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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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切实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发展,贵州省民委从2011年开始建立民族工作兼职联络员制度,具体是在各乡(镇)要明确一位同志作为民族工作联络员,负责为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供所在乡(镇)人代会工作报告、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及常规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
出处 《贵州民族》 2012年第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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