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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中值得改进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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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设立的,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的制度,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启动"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程序"的前提,对检疫人员进一步实施好现场检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杨应海
出处 《云南畜牧兽医》 2012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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