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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逆差的探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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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缔结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GATS)首次将教育纳入服务贸易范畴。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完全资助的教育活动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的活动,均属教育服务贸易的范畴,所有WTO成员国均有权参与教育贸易的竞争。显然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领域,与其他服务贸易相同,高等教育服务也划分为四种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作者 韩琪 王建坤
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62-66,共5页 Inter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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