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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有色金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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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并对原油和天然气的从价税率作了调整,大幅提高了焦煤、稀土矿的定额征收标准。
出处 《广西经济》 2012年第3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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