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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四月一日起施行——被拘留人享有请假出所和通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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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拘留所条例》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地对拘留所的收拘、安全检查、值班巡视、应急处置、生活卫生、教育工作、请假出所、解除拘留等各个执法和管理环节作出了规定,突出了对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作者 李立
出处 《江淮法治》 2012年第5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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