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中的重要作用,经两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研究,决定成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工程建设标准化》
2012年第3期37-39,共3页
Standardiz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