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报酬的界定对于拒不支付劳动罪的适用十分重要。劳动报酬所体现的法益应是财产权当中的劳动债权,其具体是指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而不包括其他群体的劳动报酬。对劳动报酬数额的认定应当审慎,应避免将民事纠纷和刑事处罚混为一谈。
出处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74-78,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项目<转型时期侵犯财产犯罪研究>(20101021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