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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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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明确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郜件、原材料商品清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新目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清单中相哭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处 《通用机械》 2012年第4期10-10,共1页 General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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