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总则
1.1为了做好工业硝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