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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看电子数据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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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证据的种类划分上有了重要的突破,即把原来证据种类"(七)视听资料"修改为"(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由此正式确立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克服了以往将其归入"视听资料"这一类证据的缺陷,在证据种类的划分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出处 《学园》 2012年第7期28-29,共2页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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