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年的马克思相信人的一般性质就是自由,他将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看作是人们的三种自然权利。马克思从自由是人的本性、真正的法律是自由的肯定存在的命题出发肯定市民社会确定政治国家,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自由和公民权之间的二元对立的本质。马克思早期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在后期运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和描绘共产主义的理想蓝图,都能体现马克思对人的关怀。在马克思的基础上,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一些领导人根据社会的新发展对自由有了新的改进。所以研究马克思民主自由理论也是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基石。
出处
《科技资讯》
2012年第5期227-2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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