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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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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中,政府环境责任缺失是关键,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环保职能弱化,地方政府间各扫门前雪,政府部门间主体林立、多头管理、责权不清,因此有必要实施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运用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区域限批",加强地方政府间跨界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管,改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改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为"综合协调",以期改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
作者 李萍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6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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