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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
出处 《中国机电工业》 2012年第4期14-14,共1页 China Machinery & Electric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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