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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工资是否为计算违约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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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2007年9月10日.王先生入职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试用期满后,公司出资派王先生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约定:王先生回国后必须为该公司服务3年。
作者 韩佳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4期39-39,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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