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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是否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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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6年10月自愿登记结婚。2009年8月,因城市建设需要,张某婚前个人所有房屋一处拆迁。拆迁部门以两套相同面积的新房对其进行拆迁安置。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王某遂于2011年8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两套补偿安置房中的一套。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就该安置房的性质认定分歧较大,即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张某个人财产?王某是否有权分割以上两套补偿安置房?
作者 林达
出处 《东南置业》 2012年第3期74-74,共1页 Southeast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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