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装订了几十年 ,废时、废力 ,还破坏了文件的原始状态。据说这样做的原因之一是有利于卷内文件的保护。但我查一份文件 ,你给我一卷档案 ,拿来拿去 ,翻上翻下 ,这也未必就有利于卷内其他文件的安全。更何况有时你还得盯着我 ,不让我看同一案卷里的其他文件 ,真是又尴尬 ,又别扭。要案卷有何用 ?若取消装订 ,那么文件是否还要“立卷”,如何“立卷”?在从以“案卷”为保管单位整理档案 ,向以“文件”为保管单位整理档案的过渡期间 ,我们可否跟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变通的措施 ?这是读者关心的 ,也是我们关注的。本期 ,我们刊登的何嘉荪的《应保留“案卷”概念》及曾本玉的《也谈机关文书档案的立卷方法》两篇文章 ,将就这些问题发表他们各自的看法。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启发 ,也希望读者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当然 ,意见归意见 ,讨论归讨论 ,具体做法还要以有关文件为准。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6-18,共3页
China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