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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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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于2009年元月1日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因公司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且已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未付,我遂已于三个月前提出辞职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随后,我曾多次要求公司赔付因其未办理社会保险,导致我无法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
作者 方园
出处 《中华建设》 2012年第4期73-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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