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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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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应当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和国有企业特点,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相适应。2006年,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的高管薪酬水平控制在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4倍。一些地区也相应做出了“倍数”规定,北京市国资委规定北京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不应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的12倍。而一个突出现状是部分国有企业高管年薪水平过高,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差距不断扩大。国企高管薪酬同时是个法律问题。本主要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探讨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
作者 阎鹏
出处 《大观周刊》 2012年第15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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