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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中小城市落户进一步放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县级市、设区的市、直辖市(含副省级市及其他大城市)这三个级别城市的落户政策作出了分类要求: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工作及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申请在当地落户。
出处 《今日海南》 2012年第4期6-6,共1页 Hainan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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