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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检查及发证程序——转发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海事通告No.2-011-33(Rev.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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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近期向所有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商船高级船员及认可组织下发No.2-011—33,Rev.12/11海事通告。本通告替代了4/11修订版。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代表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执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检查和发证时应注意按照本通函的要求执行。
出处 《中国船检》 2012年第4期I0022-I0026,共5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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