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山东省胶南市围绕乡镇党委、政府在保障和落实村级民主权力中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探索建立了以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审查、村级重要事务用章审核、村级财务审接、村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事务“四审”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审查制度规定,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决策,经村“两委”商议形成议案后,报镇(街道)有关部门站所把关审查,帮助村级组织谋划议事,提高了村级事务决策的科学性。2009年以来,通过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事前”把关,帮助村级组织修改决策议案300多件,避免村集体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出处
《中国监察》
2012年第8期33-33,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