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主体的网上亮照和市场准入两个方面的问题,是国家工商总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作出的规定.它充分考虑到当前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要求,解决了网络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难题,结束了长期以来自然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办照的激烈争论。围绕上述规定,本文重点讨论如何把握自然人网络交易主体的市场准人及如何落实有照网络交易主体的网上亮照。力求为上级局制定该条款的实施细则或今后进一步的立法提供参考。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2年第4期57-59,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