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人地位、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章程是高校法人制度的三个主要维度。受传统影响,美、英、德、法、日等发达国家在此三个方面的规定各不相同,但都比较具体而充实。相比之下,我国只在相关法律中对高校法人制度安排作出了十分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借鉴国外经验,充实具体内容,是我国高校法人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7,共4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北京市教委人文面上项目"北京市属高校法人章程建设研究"(编号:SM20101000501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特色高校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编号:11YJA880108)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