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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具有知情权才能实现“社会力量参与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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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瑞在2012年1月31日《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指出,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首先,需要充分保障公民就一些涉及公权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有关事项要求知情、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公民参与预防腐败的初始环节,往往从对一些涉及公权机关和公务人员的事项提出批评、质疑做起,进而要求有关方面做出回应、全面发布信息、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予以惩处。这就要求公民对公权机关特别是有关官员的批评、质疑,
出处 《求知》 2012年第3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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